为进一步优化博乐市营商环境,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㈠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愿意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
㈢关心支持博乐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身体条件;
㈣常年在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
㈤年满22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二、招募对象
在博乐市工作且长期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者,以及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社区居民等群体中选聘。
三、招募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1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
四、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㈠对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特定行业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馈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㈡参加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的调查研究,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㈢参与博乐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
㈣宣传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
㈤办理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㈠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㈡不定期书面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㈢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㈣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㈤未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0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下载填写《博乐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监督员申请。也可将填好的纸质版材料送至博乐市发改委。
3.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博乐市发改委(市直办公楼3号楼1023室)
电子邮箱:595335081@qq.com
咨询电话:0909-2277046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20:00
(二)审核批准
博乐市发改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候选人,向社会公示。
七、任用及任期
(一)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证。
(二)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两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对违反相关履职规定的,予以提前解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八、其他事项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博乐市发改委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审核人: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