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3-07-19 18:46

作者:邵诗捷

来源:博乐市发改委

点击量:

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博乐市营商环境,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㈠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愿意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

㈢关心支持博乐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身体条件;

㈣常年在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

㈤年满22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二、招募对象

在博乐市工作且长期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者,以及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社区居民等群体中选聘。

三、招募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1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

四、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㈠对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特定行业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馈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㈡参加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的调查研究,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㈢参与博乐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

㈣宣传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

㈤办理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㈠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㈡不定期书面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㈢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㈣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㈤未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0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下载填写《博乐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监督员申请。也可将填好的纸质版材料送至博乐市发改委。

3.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博乐市发改委(市直办公楼3号楼1023室)

电子邮箱:595335081@qq.com

咨询电话:0909-2277046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20:00

(二)审核批准

博乐市发改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候选人,向社会公示。

七、任用及任期

(一)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证。

(二)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两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对违反相关履职规定的,予以提前解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八、其他事项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博乐市发改委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审核人:张娜

  • 附件: 【附件:博乐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xlsx】已下载
  •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