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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3-04-12 10:48

作者:余捷

来源:博乐市发改委

点击量:

博乐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博乐市供水价格调整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3年5月12日10:30时

地点:博尔塔拉宾馆会议中心一楼北门会议室

特此公告。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拟定具体项目

博乐市公共管网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

二、拟定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核定哈拉吐鲁克供水工程成本价格(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02号),核定原水费0.65/m³(不含税),(含增值税0.69/m³),增加了供水成本。

2.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明确提出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

(二)调价理由

1、现行水价偏低

1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经营情况。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生产水总量为1703.022020年生产水总量为1722.112021年生产水总量为1708.46,三年平均生产水总量为1711.2m³/年。2019-2021年三年供水平均总成本为3906.26万元,扣除管网漏损率10%,单位成本平均为2.54/m³2019年销售水量为1530.74、实现销售收入2453.14万元;2020年销售水量为1541.45、实现销售收入2475.57万元,2021年销售水量为1600.34,实现销售收入2630.58万元。三年平均销售水总量为1557.51m³/年,三年平均销售收入2519.76万元/年,销售平均单价为1.62/m³,三年平均利润每年亏损1386.5万元。

2)现行成本监审情况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2021年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进行监审,通过监审确认,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年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3230.58万元,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供水量为1540.08,单位供水成本为2.09/m³,准许收益率是2.09×4.48%=0.094/m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所得税是收益率0.094/m³25%0.094×25%=0.024/m³),即所得税是0.024/m³。综合水价不含增值税总计:2.09+0.094+0.024=2.208/m³(约等于2.21/m³),含增值税价为2.28/m³2.21×1.03=2.2763/m³,约等于2.28/m³)。

2、成本增加  

供水成本逐年提高,现行价格不能补偿成本,造成企业亏损,供水系统更新、技改、维护资金缺乏,影响城市安全正常供水。

一是自2018年起,博乐市用水由地下水改为地表水,从原水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或工业用水,要经过必要的处理工艺,投入了更多的生产成本,如药剂、人力、物力等。

二是自2018年南城水厂投入运营,博乐市用水主要采用地表水,由博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给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现行原水费价格为0.69/m³(含增值税),现行水价中未包含原水费。

三是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用水人口的增加,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水量、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对自来水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和更新。随着供水管网不断延伸、供水覆盖面积不断扩大,供水成本逐年不断增加,现行水价低于供水成本,导致企业连年亏损,严重制约了供水企业的发展。

(三)自来水调价专家论证会情况

2022615日,由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召开自来水调价专家论证会,会上各位专家对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政策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各参会单位人员就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大家认为,对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任务,也是节约资源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

三、收费标准相比较(14地州水价情况)

 

 

周边部分县市自来水水价对比表 /m³

序号

城市

名称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殊用水

它(消防、绿化)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

调价时间

非工业

经营性

工业锅炉

建筑用水

1

喀什市

2.4

3.5

3.5

3.5

3.5

9

1.8


1.5

3.9

202271

2

克拉玛依市

2.05

2.4

2.4

2.4

2.4

6

2.05


0.95

3

201711

3

哈密市

1.8

1.8

5.5

5.5

5.5

18

1.32

0.12

0.95

2.87

2019111

4

昌吉市

1.79

5.2

5.2

5.2

5.2

12

1



1.79

20181219

5

塔城市

1.7

2.6

3.1

2.6

2.6

6

0.82

0.09

0.8

2.59

20171

6

乌鲁木齐市

1.66

2.7

4.44

2.7

4.50

16.86

1.66

0.09

0.95

2.7

2014

7

和田市

1.6

3.15

3.15

3.15

3.15

15.45

1.62

0.05

0.65

2.3

2017

8

博乐市

1.58

2.61

2.61

2.61

2.61

9.62

1.16

0.12

1.43

3.13

201811

9

阿克苏市

1.54

1.54

2.41

1.56

2.11

12.11

0.54

0.09

0.95

2.58

201651

10

阿图什市

1.51

1.51

2.91

2.21

2.91

5.41

1

0.09

0.85

2.45

202161

11

库尔勒市

1.49

2.08

2.78

2.96

2.78

7.18

0.95

0.09


1.58

2019

12

伊宁市

1.44

3

3

3

4.5

11

1.77

0.06


1.5

201581

13

阿勒泰市

1.35

2.1

3.5

2.1

3.5

7.5

1.35


0.8

2.15

2015

14

吐鲁番市

1.24

1.6

2.2

1.6

2.50

10

0.6

0.06

0.8

2.1

200611

经与周边城市对接及了解,各地州(地区)首府城市均有调整水价需求,其中多个地州(地区)首府城市正在实施调价程序。与周边城市相比,博乐市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处于中游位置。由于部分城市的供水价格中不包含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因此其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偏低。

四、拟定调整方案

通过对供水成本的测算,依照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原则,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广大用户的承受能力,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仅对自来水及水资源费进行调整。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1.58/立方米,拟调整为2.24/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61/立方米,拟调整为3.33/立方米;绿化用水1.16/立方米,拟调整为1.55/立方米;其他特殊用水9.62/立方米,拟调整为12.96/立方米。

(二)水资源费价格调整:

水资源费0.12/立方米,拟调整为0.06/立方米。

(三)最终到户水价:

最终到户水价=分类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06/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3.73/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4.98/立方米;

绿化用水1.61/立方米;

其他特殊用水14.61/立方米。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按平均成本计算自来水销售单价(监审价) 含税价

准许收益率=

权益资本收益率*

(1—资产负债率)+

债务资本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3.575%【1+(4/100)】

(1—64.29%)

4.90%

64.29%





0.03718

0.357100

0.049

0.6429





0.044779078









基准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合计

备注


成本

2.09

2.09






准许收益率

0.0448

0.09






所得税

0.25

0.02






小计(不含税)


2.21






小计(含税)


2.28







所占比例







居民用水

0.380

2.24

0.06

1.43

3.73

注:微利价

0.85

非居民用水

0.250

3.33

0.06

1.59

4.98


0.83

消防绿化用水

0.368

1.55

0.06

0

1.61


0.57

其他特殊用水

0.002

12.96

0.06

1.59

14.61


0.03

合计

1.00






2.28

五、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价格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节水机制的形成。供水价格的提高,可以促进全社会不断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的水资源,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节水和环保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供水企业的经营困难,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供水,拟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六、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对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

目前博乐市城区居民每人每月平均用水3m³,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73/m³后,每月水费支出11.19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54元,月平均可支配收入3212元,水费支出占每月可支配收入的0.35%,调整后的价格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二)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分析

2021年博乐市城镇低保的最低发放标准平均约为每人每月580元。按博乐市城区居民每人每月平均用水3m³计算,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73/m³后,城镇低保人员每月水费支出11.19元,水费支出占每月低保收入的2.5%。调整后的价格不会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三)对工商企业的影响分析

经对博乐市部分餐饮、宾馆、酒店的经营成本进行调查,水价调整后,各企业水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率在1.0%-3%左右,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太大影响。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分析、评估,博乐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调价频率、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地区的供水价格因素,调价是适当的,调整后的水价处于中等水平,符合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节水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对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刚性约束日益增强,水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位置更加凸显。居民生活用水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推进水价调整,是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

 

博乐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一、被审核单位基本情况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于1989511日取得博乐市工商局颁发的916527012294001250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曹磊;截止到2021年底,公司总资产1,677,725,147.41元,注册资金1.8亿元,2021年年末在职员工124人,退休职工47人。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城市供水运营管理的公益性企业,责任是保障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依据城市发展规划,适时进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经营范围:水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排污设施清理、疏通。(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水厂 4个,深水井19眼,蓄水池8座(1000立方米1座、3000立方米3座、4000立方米1座、5000立方米2座、20000立方米1座)水源以哈拉吐鲁克水库地表水为主,北城二水厂、三水厂地下水为辅;日供水设计能力达12万立方米、供水管网长度366.27公里。

二、成本审核主要依据

本次成本审核,我们以企业账簿、会计报表和新疆安诚信会所专审【202261号审计报告为审核基础,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按照成本费用真实、合法、合理的原则,对企业上报的供水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并调整。主要政策依据有: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令第45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7)

(三)《关于核定哈拉吐鲁克水库供水工程供水成本价格(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02

三、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本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三部分。具体审核项目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

(二)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原值在有效期内的摊销。

(三)运行维护费,是指供水企业维持供水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

其他运营费用是指供水企业提供正常供水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类费用。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

2)管理类费用。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

3)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

4)其他费用。低值易耗品等摊销费按照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

四、成本审核程序和原则

1、在本次审核过程中,审核方法总体上是全面复核和实质性抽样审核相结合,通过采取实地调查、询问、测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经营者成本资料所涉及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并以新疆安诚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审核基础,对运营总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计算标准等有关数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剥离了与供水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并重点关注制水成本、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运营总成本的影响,对主要成本的内涵进行了仔细核查和分析。

2、审核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五、审核情况

(一)企业生产运营情况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生产水总量为17,030,162m32020年生产水总量为17,221,106m32021年生产水总量为17,084,641m3,三年平均生产水总量为17,111,970m3。企业上报2019年至2021年三年供水平均总成本为39,062,575.67元,售水单位成本平均为2.5364/m3

(二)2019—2021年供水运营总成本审核情况

1、原水费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1年共发生原水费25,049,682.93 元(包含2019年度应收未收原水费7,923,306.39元),年平均为8,349,894.31元。

2、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审核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1年底,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13,949,392.90元,其中:城市供水固定资产原值308,235,759.15元,污水处理固定资产原值5,713,633.75元。企业在财务核算中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本次成本监审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规定的年限平均法计算的年折旧额上限监审。

本次成本监审,核减金额为9,294,021.63元,核增金额为114,095.34元。年平均核减3,059,975.43元。

核减原因:(1)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提折旧。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将政府划拨给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44,307,907.25元(其中:供水管网38,594,273.50元,排水管网5,713,633.75元)所计提的折旧进行核减,(2)将未按照监审办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690,287.97元对应的折旧也进行了调整。(3)根据《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7)第十条第四项 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按照账面价值一定比例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企业上报符合该条件的固定资产金额为275,976,178.61元,计提折旧三年合计29,319,841.69元,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折旧年限调减3,262,328.14元。总计核减固定资产折旧9,294,021.63元,其中:2019年核减1,671,084.07元,2020年核减3,306,950.88元,2021年核减4,315,986.68元。

核增原因:企业财务账务处理错误,少计提91,061.00元的固定资产的折旧114,095.34元,其中:2019年核增51,335.49元,2020年核增39,360.58元,2021年核增23,399.27元。

3、修理费用的审核

修理费是指为维持城市供水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发生修理费为3,728,139.12,年均在输配成本1,839,114.14元。本次审核调减了2,739,362.86 元,年平均调减913,120.95元。其中:2019年调减金额为2,185,317.92元,2020年调减金额为1,734,920.11元,2021年调减金额为原因主要为以前年度(2016年至2018年的维修费1,734,457.22元和2018-2020年的排水维修费938,323.46元)所发生的修理费和其他费用66,582.18元。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2%核定年修理费,核定值为6,278,987.86元,由于整体修理费没有超过上限,所以剔除不合理因素支出外,其余据实核定。

4、职工人数、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的审核的审核

2019年至2021年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分别为110人、114人、124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养老保险费16%、医疗保险费9%、失业保险金0.5%、工伤保险费0.5%和生育保险费0.5%,职工薪酬26,025,893.85元,年平均为8,675,297.95元。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职工人数各地区一般可以15/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经审核,2019年平均日生产能力为5.3037万方,2020年为4.8023万方,2021年为4.671万方,人员上限为201980人,202073人,202171人, 2019年调减1,679,280.26元,2020年调减2,152,214.98元,2021年调减3,584,896.42元,本次审核合计调减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7,418,691.66元,年平均调减2,472,897.22元。

5、其他运营费用的的审核

1)生产经营类费用。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共发生3,403,148.00元,年平均1,034,382.67元,审核调减以前年度发生的水质检测费524,212.00元,年平均调减金额为174,737.33元。

2管理类费用。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计算的差旅费、绿化费、业务接待费和办公费等进行水价成本审核。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共发生3,942,578.88元,年平均1,314,192.96元,本次审核主要调减了2019年度业务招待费5,350.00元(调减原因为该笔发生额为下乡活动支出);应分摊的绿化费57,244.40元;差旅费5,842.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却计入办公费核算的30,128.00元和汽运费9,700.00元;合计调减金额为108,264.40元,年平均调减金额为36,088.13元。

3)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共发生3,673,056.09元(含201810月已使用南城水厂33,205,793.51元和土地面积120134.09平方米的应缴未缴纳的房产税278,928.67元和土地使用税360,402.27),年平均税金为1,224,352.03元,

6、管网漏损率的审核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的管网漏损率三年均值为8.98%。本次审核按照《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中一级评定标准10%计算。

7、供水量的审核

供水总量指供水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时期内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供水量分别为17,030,162m317,221,106m317,084,641m3,三年平均供水量17,111,969.67m3。审核中,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的规定核定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供水量,核定值为15,400,772.70m3

六、审核结论

经本次审核确认,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年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32,305,756.61元,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供水量为15,400,772.70 m3,单位定价成本为2.097/m3。最终核定的定价成本结论如下表: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汇总)

单位名称: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立方米,元/立方米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增(减)数

核定数

备注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1

13,294,035.80

-3,059,975.43

10,234,060.37


二、无形资产摊销费

2

35,335.56


35,335.56


三、运行维护费

3=4+...+9+17

25,733,204.31

-3,696,843.63

22,036,360.68


(一)原水费

4

8,349,894.31


8,349,894.31


(二)外购成品水费

5



0.00


(三)动力费

6

2,748,335.32


2,748,335.32


(四)材料费

7

549,134.93

-100,000.00 

449,134.93  


(五)修理费

8

1,839,114.14

-913,120.95

925,993.19


(六)人工费

9=10+…+16

8,675,297.95

-2,472,897.22

6,202,400.73


 1.职工工资总额

10

6,111,226.96

-1,817,086.41

4,294,140.55


 2.社会保障费

11

2,014,715.96

-655,044.14

1,359,671.82


 3.工会经费

12

122,386.66


122,386.66


 4.职工福利费

13

422,529.37

-766.67

421,762.70


 5.职工教育经费

14

4,439.00


4,439.00


 6.解除与劳动关系补偿费

15



0.00


 7.临时用工支出

16



0.00


(七)其他运营费用

17=18+…+23

3,571,427.66

-210,825.46

3,360,602.20


 1.水质检测和监测费

18

1,034,382.67

-174,737.33

859,645.34


 2.代收手续费

19



0.00


 3.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

20





 4.管理费用

21

1,312,692.96

-36,088.13

1,276,604.83


 5.价内税金

22

1,224,352.03


1,224,352.03


 6.其他费用

23



0.00


四、应冲减总成本的费用

24



0.00


五、供水定价总成本

25=1+2+3-24

39,062,575.67

-6,756,819.06

32,305,756.61


六、核定供水量

26=27*(1-29/100)

15,400,772.70


15,400,772.70


 1.年供水总量(m3)

27

17,111,969.67


17,111,969.67


 2.年售水总量(m3)

28

15,575,116.00


15,575,116.00


 3.核定管网漏损率(%)

29=(27-28)/27

10.00


10.00


七、定价单位成本

30=25/26

2.5364


2.0977


八、可计提收入的有效资产

31







博乐市调整供水价格听证会参会代表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

1王腊梅                          博州人大代表

2阿不都外力·阿不来提          博乐市人大代表

3、刘云燕             博州政协委员

4、米伟广             博乐市政协委员

5、吴传稳             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6、袁高虎             博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张贵栋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

8、蔡德恒             博乐市长城社区

9、雷优秀             博乐市第九中学

二、经营者代表

1、陈万民             博州宾馆

2、祁军龙             博乐市阳光热力公司

3、吴  斌             博乐市晨欣物业公司

4、钱伟良             特殊行业用水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

1、孙凤芝             博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2李彦清           博乐市市民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

1朱天华                           博乐市水利局

2、田                              第五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

1、马                              博州消费者协会

2、吴宝平             博乐市消费者协会

3、王志刚             博乐市住建局

4买买提·艾力  博乐市国资委

六、听证人

1、张  娜             博乐市援博办主任

2、庞勇刚           博乐市水利局局长

3、余  捷           博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909-2277327

联系人:张 娜  电 话:15209079330

余  捷  电 话:13031352225

咨询邮箱:1345429395@qq.com

 


 

审核人: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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