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在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企业,以“博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证”为依据,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甚至重复公开招投标,以此骗取资金,影响了博乐市投资环境。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博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证”仅代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各市场主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审核人:冯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