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博乐市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切实压紧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水生态安全,现将博乐市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博乐市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流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为采砂管理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博乐市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博乐市水利局(0909-2233898)
联系人:贠海鹏,151****5929
附件:博乐市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博乐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0日
审核人:迟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