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博乐市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博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14日至4月30日期间对博乐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博乐市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儿童福利院等部门和机构。
审计主要内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等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等。
审计组长:刘云艳
成 员:其其克、买冉别克、张晨晨、张博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审计主要内容,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以及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博乐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组:0909-2277400/2277141
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办:0909-2281322/2281317
博乐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4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