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博乐市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博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14日至4月30日期间对博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一般性支出和行政运行支出、项目绩效、内控制度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软件正版化等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组长:格尔力曼
成 员:史雪、阿依夏木、韩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被审计内容、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以及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博乐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组:0909-2277400/2277141
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办:0909-2281322/2281317
博乐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4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