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博乐市博垦农资批发有限公司等114家公司(含分公司)未报送2020、2021年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公司不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博乐市博垦农资批发有限公司等114家公司(含分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景菊英、胡军亮
联系电话:0909-2229165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