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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3-01-13 16:15

作者:景菊英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年报开始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需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博乐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

年报指南》:

01 年报公示的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02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03 年报公示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服务咨询电话: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09- 2281217,0909-2229165

04 年报公示方式


01 网上年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xjaic.gov.cn登录页面点击“个体联络员登录、企业/农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逐项如实填报。

02 手机填报

个体工商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也可进行填报。

05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贷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划重点

注 意


1.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填写过程中根据左侧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实际内容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部分增减。)

3.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4.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5.系统已自动关联部分数据,如没有变化则不用再重复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需修改可点击每个栏目下的修改按钮填写新数据。

6.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7.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8.请辖区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进行年报。


审核人:李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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