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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2-12-16 16:16

作者:乌德玛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博乐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经年审合格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等。

二、年审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全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集中年审时间,整个年审工作在2月28日前全部结束,过时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所需材料

(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提交年度报告。持证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动物养殖或屠宰加工情况、内部布局、设施设备使用情况(防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等)、人员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四、审查程序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表”、“年度报告”等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在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上加盖公章,审查不合格的,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年审。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


审核人:王吉祥

  • 附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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