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农价【2011】4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博乐市自来水价格成本公开工作,促进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现将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2019、2020、2021年)供水成本进行公示。
一、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1年5月,国有企业,隶属博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排污设施清理、疏通。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机构。截止2022年4月,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79人、临时工34人(其中供水正式职工115人、临时工5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水厂、网络运营部、用户管理所、水表管理所、收费室;下设三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即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职工44人、临时工28人)、博乐市饮水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人)、博乐市明镜水质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工8人,临时工1人)。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水厂4个,深水井19眼,蓄水池8座(1000立方米1座、3000立方米3座、4000立方米1座、5000立方米2座、20000立方米1座)水源以哈拉吐鲁克水库地表水为主,北城二水厂、三水厂地下水为辅;日供水设计能力达12万立方米、平均日供水4.7万立方米,供水管网长度366.27公里。主要负责博乐市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市政管网维修、维护工作;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工作。
公司围绕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城市供水,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始终践行“以人为本、用户至上、以德为魂、科学发展”的企业宗旨,不断深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与创新,强化城市供排水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为用户提供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二、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售水3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平均总量1711.19万立方米(其中:源水1149.55万立方米,地下水561.64万立方米)。3年平均每年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2519.76万元,成本支出3297.84万元,管理费用485.98万元、税金及附加122.44万元、利润总额亏损1386.5万元。
随着博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供水需求和供水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增大,供水成本持续攀升,成本倒挂,造成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行。一是制水费用增加。自2018年起,博乐市用水由地下水改为地表水,从水源水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或工业用水,要经过必要的处理工艺,投入了更多的生产成本,如药剂、电力、物力、人力等。二是由博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供给的原水,原水费价格为0.65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现行水价中未包含原水费;三是供水面积大幅增加和市场价格(制水用管材、水泵、阀门、配电设备、油料等生产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变化,增大了供水成本;四是供水工程建设不断进行,固定资产不断扩大,折旧费用、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增加;五是供水管网逐年老化,造成水资源浪费和供水企业亏损。
而供水企业唯一的收入来源为自来水水费收入,博乐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17年制定的,最终到户价格=分类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收费项目 |
分类水价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水资源费 (元/立方米) |
最终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1.58 |
1.43 |
0.12 |
3.13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61 |
1.59 |
0.12 |
4.32 |
特种用水 |
9.62 |
1.59 |
0.12 |
11.33 |
其他用水 |
1.16 |
/ |
0.12 |
1.28 |
因以上原因,造成企业亏损、难以维持正常运行。
三、改革水价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博乐市地处西北部干旱区,生态环境脆弱,污染恢复难的水质性矛盾突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属于水质性缺水城市。经与周边城市对接及了解,各地州(地区)首府城市均有调整水价需求,其中多个地州(地区)首府城市正在实施调价程序。博乐市供水价格基本处于周边城市中游,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广大居民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不强,未养成一水多用的节水习惯,用水效率不高;小区内部管网跑冒滴漏现象随处可见、管网漏失率高,水资源浪费严重。
水价是调节水供求关系、优化水资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核心的经济杠杆。通过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调节用水需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良性发展,提高城市供水公共安全和优化服务水平,为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四、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见附件
五、公告公示时限: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0日
六、公开方式:《博尔塔拉报》(汉维)、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及博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l.gov.cn/)。
七、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成本公开有关问题的答疑、宣传、解释等工作。
具体联系人:谭清照:13319710276
苟荣华:13999763365
电子邮箱:360982229@qq.com。
回复方式:1、电话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2、通过信函书面答复。
附件: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2019-2021三年平均数)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日
审核人: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