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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2-03-01 10:51

作者:新疆医管中心

来源:新疆医管中心

点击量: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降分后新疆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级合格线

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不包括南疆四地州):专业实务合格标准为276分、实践能力合格标准为276分,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自治区县级及以下(除南疆四地州):专业实务合格标准为264分、实践能力合格标准为264分,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自治区内“三区三州”地方合格线

南疆四地州地州级:专业实务合格标准为263 分、实践能力合格标准为263分,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及以下:专业实务合格标准为259分、实践能力合格标准为259分,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凡通过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线,但未达到国家合格线者,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达到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合格线,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以上合格线且工作单位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除南疆四地州),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县级及以下(除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四地州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达到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及以下合格线,未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为南疆四地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审核人:侯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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