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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1-12-09 23:29

作者:洪德孜

来源:博乐零距离

点击量:

关于暂停办理博乐市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45号)要求,自治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建设,2022年1月6日上线试运行,期间社保相关业务均停止办理。

暂停的具体业务:博乐市参保单位、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补退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公共业务。

暂停使用平台: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智慧人社APP等对外公共服务业务。

业务停办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以上业务开始约办。

参保单位:需于12月10日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人员新参保、停(续)保业务;12月18日前通过税务单位缴费客户端完成缴费和基数补差。

参保个人:需于12月10日前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含当月养老保险费及应补基数差额)足额存入税务代缴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自愿暂缓养老保险需要补费的也需在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

线上服务:拟于2021年12月20日停办,包括网厅、APP、小程序、政务平台、人社部公共服务等线上平台。

特此公告!


博乐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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