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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1-05-28 19:45

作者:姚新强

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关于完善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文件精神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更换、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需更换婚姻登记证件范围

一是1965 年以来在博乐市及各乡镇场办理的结婚证、离婚证因手工填写的、使用民族文字手工填写的部分婚姻登记证件;二是婚姻登记证信息与现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不符的情况,比如:二代身份证号码、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不符等。

二、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办理地点

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博乐市妇幼保健院一楼)。

四、更换、补领结婚登记证件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包括户口簿首页)亲自到场办理;

2、近期三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

3、旧版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对于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审查后,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为其补领结婚证。

咨询电话:0909-2288466

 审核人:哈斯特

                                                  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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