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乐市果缤纷超市、博乐市马银金活鸡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㈠博乐市果缤纷超市销售的橙子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报告(No:A2200388682901005C),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㈡博乐市马银金活鸡店销售的白乌鸡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No:SC20650011830235152),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氧咔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2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食品。经调查,以上批次的食品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以上2家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家经营单位已分别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四、我局已依法对以上2家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朱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