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规定,博乐市选聘博州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为博乐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曹秀萍等21人为博乐市行政执法监督义务监督员,聘期为3年,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企业联系点职责:信息反馈、监督评价、沟通协调。主要包括:反映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评价行政执法质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完成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职责:监督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行政确认等全部执法活动,重点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持证亮证、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涉企涉民服务是否存在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或不当情形,客观记录问题线索;联系企业、群众,收集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诉求,转递群众、市场主体对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统一报送博乐市司法局;应邀参加博乐市司法局组织的专项督查、执法现场观摩、座谈调研、专题走访等监督工作,按要求提交监督记录、书面意见等;向博乐市司法局提出改进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的合理化建议;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监督相关法律,遵守保密、回避、不干预正常执法等纪律。
附件:1.博乐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单
2.博乐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单
审核人:梁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