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乐市本级党政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充分发挥博乐市本级党政机关周转住房保障功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博管规〔2026〕1号),结合博乐市实际,组织起草《博乐市本级党政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22日。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箱:15779337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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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乐市本级党政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博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审核人:邵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