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贸市场开办方、商场超市、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广大经营商户:
为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乱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将新规要求、过渡期安排及博乐市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管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本次实施的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针对最大秤量≤100kg,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摊位、流动经营等场所,用于日常贸易结算的零售电子计价秤。
二、合规电子计价秤必备核心功能
按照新规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具备三项防作弊核心功能: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秤体外壳开启即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凭专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私自拆机改装、加装作弊装置行为。
2.唯一性身份信息可核查: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自带唯一生产码、维修码,产品信息与出厂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认定为假冒、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3.三码一封齐全有效: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完好,方可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未达标不得投入使用。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严守过渡期要求
(一)压实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主办方主体责任
市场开办方、商超管理方是场内计量器具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1.立即开展场内在用电子计价秤全面排查登记,建立计量器具台账,摸清底数、分类管理。
2.督促场内商户限期淘汰不符合新规的老旧电子计价秤,引导商户采购、使用符合新规标准的合规电子计价秤。
3.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商户学习新规要求,协助商户完成秤具更换、检定,平稳完成过渡期衔接。
4.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严禁不合格、改装、作弊电子计价秤进场经营,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销售单位责任
自2026年1月8日起,严禁销售不具备开壳锁机、唯一性信息核查、三码一封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严禁销售改装秤、作弊秤、假冒伪劣秤。
(三)经营商户使用责任
1.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经营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标准;
2.2026年已完成正常检定的在用电子计价秤,维持原有一年检定周期;自2027年起,不符合新规的旧秤将判定为检定不合格,禁止继续使用;
3.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4.商户应主动自查,及时更换合规新秤,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改装作弊的计价秤。
四、相关提醒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务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期完成秤具更新、检定及整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不合格计价秤、使用作弊秤、拒不整改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请各方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公平诚信消费环境,维护市场计量秩序。
特此告知。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