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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6-04-15 16:38

作者:博乐市发改委

来源:博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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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招募“博乐市营商环境体验官”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感知经营主体需求,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经营主体在办事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营造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拟面向全市公开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凡在博乐市内工作、生活或投资兴业,关心博乐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各界人士,重点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

(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以及社区代表;

(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

(五)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

(六)法律、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士;

(七)新闻媒体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从业人员;

(八)其他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及严重失信记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愿意履行“体验官”职责;

(三)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或相关经验,熟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高的行业敏感度或公共服务实践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保障必要履职时间,独立参与体验活动。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办事体验。围绕市场竞争、政务服务、政策落实、要素保障、行政执法、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实地检验办事流程是否便捷、服务是否高效、行为是否规范,并客观反馈体验感受。

(二)搭建沟通桥梁。多渠道收集经营主体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准确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搭建政企沟通“连心桥”。

(三)推动问题解决。针对企业反映强烈、出现频率高的共性问题,结合自身体验和专业知识,提出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和法律法规,推广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助力提升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经营主体满意度。

四、奖惩激励

(一)提供与相关部门直接沟通的渠道,确保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回应。

(二)组织参加相关培训、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活动,提升履职能力。

(三)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体验官,适时予以表彰。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六、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博乐市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荐人选。

①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协助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

②博乐市党委宣传部协助推荐新闻媒体工作者(2名);

③博乐市委社会部、工商联协助推荐民营企业代表、商协会代表、新就业群体(3名);

④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推荐个体工商户(2名);

⑤博乐市财政局(国资委)协助推荐国有企业(2名);

⑥博乐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推荐法律、人力资源从业人士(各1名);

被推荐人需填写《博乐市“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详见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博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计划办。

2.个人自荐:填写《博乐市“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详见附件),提供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63421480@qq.com。

(二)审核确定。主办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视情况组织面谈,择优确定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咨询电话:0909-2277137(工作日10:00—13:30,16:00—19:30)。

七、其他事项

(一)“营商环境体验官”聘期三年,属公益性质,自颁发聘书之日起开始履职,期满可续聘;

(二)体验官应恪守职业道德,对存在弄虚作假、利用身份谋取私利,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予以解聘并公告;

(三)除经博乐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外,不得以体验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社会活动,不得公开使用监督结果;

(四)体验官从事监督活动,不亮明体验官身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博乐市发展改革委反馈,一般不直接向被监督对象提出意见;

(五)博乐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体验官提交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仅用于本次招募及后续履职管理使用;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博乐市发展改革委所有。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您的热心参与和建言献策。我们期待您的加入,共同推进自治区营商环境改进提升,携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审核人: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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