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博乐市乡村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询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Uo5hCTgl
(2)查询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博乐市及项目区周边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总站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219国道旁
联系人:韩志强
联系电话:15999069898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刘博文
联系电话:13565815138
评价单位邮箱:99592792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核人;依布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