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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6-02-02 13:11

作者: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25051.56亩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3号)文件精神,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博乐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然资源局,联合各乡(镇),通过深入村队调查、数据套合、实地测量等方式,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核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经核查,第二批拟依法依规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总面积为25051.56亩,涉及5个乡镇3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此次国有农用地确认使用工作,是落实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要求、统筹农村发展与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智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3月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我局。联系人:杜世平 ,联系电话:1339098909

电子邮箱:2189066236@qq.com,邮寄地址:博乐市前程路5号,邮编:833400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

二、公示网址

博乐市人民政府网:www.xjbl.gov.cn

本公示相关内容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件:1.博乐市拟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核实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

审核人:杜世平

  • 附件: 【(第2批)拟确认给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核实表3.18.xlsx】已下载 【自治区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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