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博乐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以下简称《整改监督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政策设计,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政策评估工作要求,博乐市审计局成立了专门的评估小组,对《整改监督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将实施后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标。本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了解《整改监督办法》的实施情况,深入剖析文件执行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据此提出评估报告及后续措施建议。通过评估,优化制度设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评估对象。《博乐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博市政发规〔2021〕1号)全文及执行情况。
(三)评估方法。采用公告意见征集、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四)评估时间安排。本次评估工作自2月9日启动,至3月9日完成,历时1个月。
二、调查研究阶段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一)意见征集方式。通过博乐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评估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被审计单位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相关意见;组织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征集结果。在评估公告公示的1个月时间内,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问卷发放工作中,共收到调查问卷25份,有效问卷25份,各填报问卷单位对《整改监督办法》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肯定,均无意见建议;财政、发改、税务、住建等14个参加座谈交流单位,表示按照《整改监督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查出问题整改,均无意见建议。
三、制度设计及实施绩效评估分析
(一)合法性标准评估。从合法性维度审视,《整改监督办法》在制定权限方面,符合我市审计监督政策制定的法定授权范围,博乐市审计局作为审计监督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管部门,具备相应的制定权限。在制定程序上,经过了充分调研、意见征集、座谈交流等环节,程序合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等规定不存在抵触情况,且与上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监督的政策导向相契合,不存在冲突,合法性基础稳固。
(二)合理性标准评估。在合理性层面,《整改监督办法》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审查责任划分清晰,做到了权责一致。如整改责任区分了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承办责任。同时,检查问责档次宽严适中,自由裁量权的幅度科学。评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标准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同等对待,不存在“一刀切”或“同错不同罚”的问题。
(三)协调性标准评估。在协调性而言,《整改监督办法》设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相互衔接协调。从整改内容、程序到责任问责,各环节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与同位阶的规章,如我市其他财政、发改政策,以及同级规范性文件在政策目标、审计对象等方面不存在冲突,共同构成了本市监督政策体系。同时,与相关政策措施如税收、纪检政策等相互配合,形成了政策合力,共同推动本市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四)可操作性标准评估。在可操作性方面,《整改监督办法》规定的制度切合实际。审计整改内容明确具体,被审计单位能够根据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审核环节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了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同时避免了繁琐的程序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实效性标准评估。从实效性来看,《整改监督办法》得到了普遍遵守和执行。自实施以来,被审计单位政策知晓度较高,有效地解决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博乐市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整改率稳步提升,有效规范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推动解决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结合市委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融入整改监督体系,形成了监督合力,有效防范了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推动博乐市审计整改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整改监督办法》合法、合理、可行、有效、实施效果良好,对规范审计整改、提升治理效能发挥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继续实施。
博乐市审计局
2026年3月9日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