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6年2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博乐市乡村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博乐市乡村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博乐市,输水管线建设起点位于上游水厂减压池接口,终点位于博乐市南城水厂,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1°44′40.153″;北纬45°01′55.674″,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1°57′46.642″;北纬44°51′24.597″。
建设内容:铺设DN800的涂塑复合钢管约34.6km,配套建设进排气阀、检修井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总站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219国道旁
联系人:韩志强
联系电话:1599906989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国家电投办公楼
联系人:刘博文
联系电话:0991-7987542
邮箱:99592792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审核人;韩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