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博乐市国有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切身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博乐市实际拟定了《博乐市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博乐市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现依法对《博乐市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30日,为期15个工作日。
二、公示网址
博乐市人民政府网:www.xjbl.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公示期间,欢迎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建议。来函请注明“博乐市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273876158@qq.com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彦磊 0909-2266109
3.邮寄地址:博乐市前程路7号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833400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欢迎您来建言献策!
附件:《博乐市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审核人:梁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