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全部指标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达到申报条件。现将《博乐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和《博乐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联系博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909-2286811
附件:
1、博乐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
2、博乐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
博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审核人:张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