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悦刻电子产品销售部等423户个体工商户: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责令博乐市悦刻电子产品销售部等423户个体工商户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上述423户个体工商户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博乐市悦刻电子产品销售部等42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