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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5-12-11 09:58

作者: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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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7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7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深埋法处置病死畜禽有明确要求。督察发现,博州建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并未发挥作用,部分县(市)仍然采用深埋法处置,且普遍未落实防渗漏、消毒、覆土等措施要求。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养殖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四、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措施,引导全市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诊疗场所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二是督促指导博乐市鑫众合养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不规范填埋的病死牲畜进行集中清理,拉运至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由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的病死牲畜填埋地点按照规范闭坑恢复。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杜绝出现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置、随意丢弃等问题。组织各乡镇(场)、养殖和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及操作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知晓率,做到立查立改。

五、完成情况

一是根据《自治州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引导辖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诊疗场所与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协议。截至目前,已签订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协议157份,累计收集病死畜禽12517头/只/羽,实现重点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均能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针对反馈博乐市鑫众合养殖合作社等8家经营主体10处病死畜禽填埋点存在的问题,通过“点对点”现场指导方式,督促问题企业立行立改,对不规范填埋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清理、防渗漏规范处理,对填埋点进行闭坑恢复,并开展“举一反三”专项监督检查2次,日常巡查21次,联合执法行动1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有效杜绝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置、随意丢弃等问题。三是组织各乡镇场养殖、屠宰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培训,内容涵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解读、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要点,累计举办培训6场次、受训人员300人次,切实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对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的知晓率和执行力。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26075

邮箱:3242136805@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81809(0909-2318351)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审核人: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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