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新E11858(黄)、新13511(黄)、新13200(黄)等218台营运货车已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已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对新E11858(黄)、新13511(黄)、新13200(黄)等218台营运货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该批车辆注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公示期内,博乐市交通运输局仍然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审、补办手续,请各经营者抓紧时间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附件: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相关信息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9日
审核人: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