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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5-11-21 18:07

作者:迪娜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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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兴奋剂药品经营规范提醒函》

各药品经营企业、电商平台:

为切实保障药品经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结合专项检查要求,郑重提醒如下:

1. 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确保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及备案手续,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含兴奋剂药品;

2. 健全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保障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发现采购异常、疑似滥用等情况立即停售并上报;

3.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规范,杜绝违规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无处方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

4. 规范药品宣传及信息展示,在网站首页、药品详情页等显著位置标注“用药警示”,确保宣传内容科学准确,无误导性信息。

请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经营隐患,自觉接受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约谈、公示、停止网络销售业务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内的措施严肃查处。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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