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博乐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程序,18名申报人员全部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审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现就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领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25年下半年在博乐市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名单与《博乐市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二、领取时间
现场领取: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三、领取地点
博乐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办A210室(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博州博物馆对面,可坐3、6路公交车)。
四、领取须知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领取。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一并下发,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
3.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909-2285575。
博乐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9日
审核人:钟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