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十九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查组随机抽查博乐市6家规模化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占比高达88.24%;博州畜牧兽医局提供的《2023年度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显示,博乐市保红养殖专业合作社3家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为1700亩,与养殖场提供的消纳粪污用地面积600亩不一致。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规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核实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监管机制,做到台账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四、整改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落实方案,分步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方面的培训,举一反三,梳理问题台账,制定措施,强化整改。组织博乐市6家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确保养殖场登记台账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系统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2)针对博乐市保红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培训班,认真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台账,查找问题,督促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台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一致性、真实性、可靠性。
五、完成情况
(一)台账建立方面。博乐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统一模板印制《新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及消纳还田台账》150本,发放至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户),实现全覆盖;通过入户指导、规范填写等方式,解决了养殖场(户)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问题、台账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建立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中的“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录入机制,实现粪污去向动态追溯。
(二)数据填报准确性方面。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利用和2024年底和2025年初组织各乡镇(场)利用动物疫病防治、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等培训,大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文件)等内容,并对台账规范填报、粪污消纳计划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安排专人对填报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监管方面。通过“直连直报信息平台”比对养殖场填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确保数据真实。2025年7月14日农业部组织交叉复核组来博乐市核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粪污还田台账等工作,顺利通过复核。
(四)粪污综合利用率方面。依托“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动态监测设施运行与粪肥利用数据,加强全流程监管机制,截至2024年,博乐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0.17%,超过原定85%的目标;同时,通过2023年至2024年实施《博乐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发挥新建的8个粪污处理中心、20个堆肥场、90台粪污处理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综合利用率。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33821
邮箱:604608634@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222375
博乐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