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加强博乐市道路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按照《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等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办函〔2023〕45号)要求,现就博乐市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过期、营运车辆年审逾期等问题进行清理。
对博乐市吐鲁曼买·依马木、买木提阿不拉·司拉木等59家道路运输业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现博乐市亨泰土石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89家企业和个体依法予以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公告日起拟依法注销有关业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企业现对社会公示上述信息,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0909-2276337
特此公告!
附件1.未按规定期限投入车辆相关信息
附件2.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业户相关信息
2025年10月22日
审核人: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