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教规〔2022〕5号)《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博乐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博乐市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教师也可纳入。已在试点中参加过自治区首次定期注册且到2025年12月31日不满5年定期注册年限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注册。截至目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㈠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任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㈡满足下列条件的,一个注册周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90学分;
5.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90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2.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程序
㈠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㈢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不再存在暂缓注册情形证明或补证材料。
㈣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公示;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注册时间安排和程序
2025年博乐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为10月13日—11月18日。
㈠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10月13日10:00-10月31日17:00)。申请人自行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后,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即任教学校所属集团校、园)进行信息填报。完成报名后,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校的集团校、园。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须在市教育局注册初审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办。
㈡现场确认阶段(11月1日-11月18日)。所在集团校、园依据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有关材料及师德表现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或试用期满考核情况)、聘用合同、身心健康情况等进行审核签署确认,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及各类统计表至市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㈠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㈢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注册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㈣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通过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定期注册问题”进行查询处理。
联系人:宫老师 咨询电话:0909—2285575
博乐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9日
审核人:钟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