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3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此3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博乐市税务局据实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此3户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博乐市响根布呼西路南12号
电话:0909-2232458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序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文书类型 |
文书字轨 |
1 |
甘元生 |
512301********6259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博市税限改﹝2025﹞1000000002号 |
2 |
刘发林 |
412322********5438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博市税限改﹝2025﹞1000000007号 |
3 |
巩银均 |
622621********2818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博市税限改﹝2025﹞10000000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3日
审核人:窦晨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