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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5-06-19 10:42

作者:博乐市水利局

来源:博乐市水利局

点击量:

新疆博乐市水利局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博乐市水利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博乐市哈拉吐鲁克河、卡浦达尕依河河道砂采砂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拍卖人

(一)委托人

名称:博乐市水利局

地址:博乐市前程路5号市党政联合办公大楼5号楼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1. 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拐点范围坐标(经纬度坐标

可采面积(km2

可采深度

采砂总量万立方

出让年限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1

博乐市哈拉吐鲁克河河道砂采砂权

始点坐标:81°42'38.43059",45°3'33.01363" ;

终点坐标:81°43'53.48148",45°4'59.09162"。

0.31

单点采深不超过1.5m,避免触及软弱底层或基岩,防止河床突变

15.62

3

23.11

10

1

2

博乐市卡浦达尕依河河道砂采砂权

(1)赛根乌苏采砂区(KCSQ-01):始点坐标:82°15'32.57520",45°0'14.85886";终点坐标:82°16'24.64009",44°59'2.28472"。

(2)介格得布拉格村采砂区(KCSQ-02):

始点坐标:82°17'37.19492",44°56'36.55708";

终点坐标:82°17'40.82556",

44°55'59.63272。

0.078

单点采深不超过1.5m,避免触及软弱底层或基岩,防止河床突变

30.79

2

45.31

20

2

注:最终成交的采砂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资源量、开采标高等,以与委托人签订的《河道采砂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记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6日。

(三)拍卖会时间:2025年6月27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拍卖会地点:博乐市水利局会议室。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9日10:00至2025年6月26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可线上、线下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采砂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足额缴纳拍卖佣金及采砂权出让金(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并签订《河道采砂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砂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拍卖文件。

2.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人、拍卖人签订《采砂权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七、风险提示

1.买受人依据已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中规定的可采期和可采区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严禁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开采。

2.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委托人对采砂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砂权的委托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买受人在采砂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认真履行采砂权出让金、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买受人不依法履行采砂区恢复等义务及违反委托人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买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实施,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本次采砂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砂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砂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河道采砂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河道采砂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买受人拒绝签订《采砂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河道采砂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砂权出让金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河道采砂出让合同》。按照《河道采砂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砂权出让金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砂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砂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砂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博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bl.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贠主任15199615929

咨询电话:柳女士18299392519 李先生17793630910

博乐市水利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9日

审核人;李扬

  • 附件: 【新疆博乐市水利局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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