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博乐市城镇居民用水 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意见建议结果的公告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永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要求,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博乐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截止2022年4月24日20:00,未接到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