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依法接受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提出异议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逾期提交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沙克礼 联系电话:0909-2280276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
审核人:山巴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