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博乐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与效能,确保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博乐市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现决定对《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博市政办发〔2015〕56号)开展施行后评估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的实施情况,深入剖析文件执行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据此提出评估报告及后续措施建议。通过评估,优化制度设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评估工作将围绕《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展开。具体评估内容包括:
文件的合法性:检查文件是否与上级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
文件的合理性:分析文件中的奖励措施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文件的协调性:判断规章内部制定的各个制度是否相互衔接协调,与同位阶规章、同级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是否冲突。
文件的可操作性:评估文件规定的申报流程、奖励发放等是否简便易行,是否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和障碍。
文件的实效性:评估文件是否得到广泛宣传和执行,是否有效激发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
三、评估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不预设评估结果。评估工作由博乐市科技局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评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发布评估公告:在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评估公告,广泛征集社会意见。
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文献研究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并分析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评估报告及初步结论:汇总和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草案并得出初步结论。评估报告应包含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以及后续措施建议。
作出评估报告:经对初步结论进行研究论证,汇总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预计于4月20日前完成。
五、联系方式
请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佟润德
联系电话:0909-2286932(传真)
博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0日
审核人:艾斯哈提·阿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