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区内要闻>正文

时间:2022-03-16 08:40

作者:范琼燕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点击量:

我区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范琼燕报道)记者从新疆邮政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根据有关规定,全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统一按照0.4%确定缴费费率。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通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快递企业和网点摸底排查,尽快实现全覆盖。

同时,邮政管理部门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快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要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各快递企业及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还要在行业协会公众号上公示。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