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区内要闻>正文

时间:2022-01-13 08:28

作者:谢慧变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点击量:

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在重大疾病、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域,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搭建辐射全疆的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

《办法》指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围绕自治区重大、特高发疾病防治战略需求,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注重领域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区的建设和运行体系。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与援疆省市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开展地州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办法》明确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四大任务:一是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重点开展防、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应用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二是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坚持技术下沉和内生造血的精准帮带,协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搭建数字化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三是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四是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和关键产品协同创新,提高自治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办法》还明确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等的主要职责。同时明确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中心予以支持,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较差的中心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对整改后评估仍较差的,撤销中心资格,被撤销的中心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