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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2 09:09

作者:李琳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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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职称与职业技能可互评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李琳报道)今后,新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也可以参加技能人才的技能评价。这将推进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新疆畅通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认定正高级职称;在自治区各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且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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