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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7 10:28

作者:张云梅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点击量: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20次常务会议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云梅报道)5月6日,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工作。

会议指出,提升新疆电动自行车管理法治化水平,对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适应国家新确定的管理机制都有重要意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充电和规范停放等措施。要推进协同共治,对生产、销售、维修、通行以及停放等全链条、各环节统筹考虑、全面规范,推动形成闭环管理。要强化源头管控,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要规范登记管理,对已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要加强保障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分配路权,同时要规范停放、充电及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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