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中央要闻>正文

时间:2021-10-27 08:54

作者:张兴华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量:

今年拟认定15个左右首批国家水利遗产

水利部近日正式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利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通知》明确从2021年起,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2021年拟认定15个左右首批国家水利遗产,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认定30个以上国家水利遗产,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遗产保护和认定管理体系。

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华文明史,特别是在水利发展史上,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社会发展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和精神文化传承等具有重大意义或产生重要影响,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二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在推动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和水利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三是具备良好的保护或利用基础,当地政府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制定了水利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通知》要求,国家水利遗产主要以遗产所在地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体进行申报。若申报水利遗产地域涉及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可由涉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联合申报,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申报或实施统一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筛选推报。

开展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对于保护、传承和利用水利遗产,弘扬中华优秀治水文化,不断提升水利改革发展软实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李晓晴)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