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登录

政务服务注册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中央要闻>正文

时间:2021-08-31 22:08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量:

推动“双减”政策全面落地

秋季学期中小学将降低学生考试压力,强化教育教学管理

推动“双减”政策全面落地

今年秋季学期是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指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关部署要求的第一个学期。目前,除个别地方暂缓开学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将于9月1日正常开学。

“要下大力气做强做优校内教育,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切实做到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8月30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强调。

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要求,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部分地区和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予以纠正。”吕玉刚谈道,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据介绍,《通知》明确,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等。据悉,大幅压减考试次数的要求先在中央和各省(区、市)确定的“双减”试点地区开展。

《通知》还提出,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等。

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

“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必须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纪律。”吕玉刚说。

教育部要求,新学期开学后,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等。

此外,吕玉刚介绍,秋季学期,各地各校还将切实减轻过重作业负担,推进课后服务全面覆盖,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家校沟通和宣传引导等。

层层压实督导责任

加强“双减”督导,是推动“双减”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一级巡视员胡延品介绍,“双减”督导被列为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一号工程”,要将“双减”督导摆在重中之重位置,系统部署。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要求各地督导部门将“双减”政策落实及成效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价,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设立专门举报平台,通报典型违规案例,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国家督学、学校责任督学明察暗访,开展常态化督导;约谈、通报问题多发地区和单位,严格依规问责。

胡延品介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双减”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9月起每两周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进行通报。此外,还将开设“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直接在有关媒体和网络上曝光,并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下一阶段,我们将层层压实督导责任,加大督办、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推动‘双减’政策全面落地。”胡延品说。(记者 吴月)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