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6月24日,贝林哈日莫墩乡采取“四结合”措施,组织开展“四个结合”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将队伍建设与提高调解能力相结合。各村成立村书记、主任为主任,其他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村级调解委员会,同时吸纳老党员、老干部加入,壮大调解队伍。定期邀请法律顾问,根据本乡实际形势和农村常见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进行剖析,有针对性地培训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二是将日常排查与专项调处相结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结合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将可能形成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调解员尽早介入,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四是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和解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通过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巧妙的融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达到“调处一件纠纷,留下一片法治天”的社会效果。
审核人:黄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