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就业失业动态状况,做好《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年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大力宣传告知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进行证件年审。年审程序: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到相应工作站失业登记服务窗口进行年审,经办机构对其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年审合格的,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内注明“年审合格”。

通过在年审过程中仔细核对年审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其就业状态、就业形式、就业创业愿望、培训愿望。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也及时做好登记和更新,确保年审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完整性、真实性。
审核人:张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