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达拉街道组织机关干部及所辖社区扎实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3号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对政府督查程序和督查方式作了规定。政府督查可以采取访谈、暗访、听证、评估、约谈、调阅复制材料、“互联网+督查”等方式。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是各科室、各社区通过集中学习、晨学、自学,理清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内容要求;
二是组织党员干部通过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市民夜校等形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逐条逐句学习,领会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提高履职能力,自觉运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指导工作。
审核人:陈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