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验收、中央复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博乐市作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首府城市,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创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过程中贡献博乐力量。

自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来,博乐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市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领导制,设置九个工作专项组;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惠及社会民生”为工作主线,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有效破解城市基层治理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不断加强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按照“一乡一特色”“一村一亮点”的要求,全市各单位(部门)主动认领试点任务,正在11个乡镇场(街道)、158个村队(社区)的集成经验、理论提升、推广运用等软实力上不断总结、提升、打造、宣传。
截至目前,在中新网、新华网、法治日报、新疆法治报、石榴云、博州零距离、博乐市零距离等多个媒体平台刊发典型经验达千余条,并在全疆范围内广泛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博乐经验”“博乐做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为自治区验收、中央复核的90项重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博乐市将继续巩固和拓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成果,以“博乐之治”守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审核人:张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