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季已经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博乐市公安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着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强化阵地宣传,常态进行校园普法教育
一是结合警校共育,法治宣传进校园。全面落实科所队长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强化与学校的互动。二是结合基础工作,宣传教育更全面。组织公安民警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教学、互动交流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系统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校园欺凌、防传销、远离“黄赌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反恐防暴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结合新型媒介,宣传形式更多样。通过“两微一抖”公众号开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引导提醒广大未成年要提高警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善于保护自己。加强禁毒宣传,全方位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禁毒意识,筑牢青少年毒品预防防火墙。
二、强化综合治理,巩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一是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学校大门、围墙、宿舍、教室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组织警力认真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护校队”安全防范指导培训,提升校园“护校队”安防能力。二是强化周边场所整治。加强对旅店、网吧、KTV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清理排查整治,全力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清除社会治安隐患,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整顿,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彻底清除有害少儿读物,打击“三无”食品,切实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一是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对于初犯并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保护性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悔过自新的环境。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对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