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博乐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宣传”四个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因素,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排查掌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群众家中及行业场所,深入辖了解社情民意,同时联合群防力量,全方位、多层次搜集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及时处置。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社会面日常普查、复杂区域重点梳理、重要时期专项摸排等方式,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
二是加强调处能力。坚持排查与化解同步,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等级,落实调处措施。坚持一般纠纷,当场解决;复杂纠纷,联合司法所、法律调解中心等协调化解处置,并灵活采取电话回访、视频随访等方式开展关怀帮助,力争顺利化解。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的,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对复杂矛盾纠纷,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加强常态防范。坚持防范与治理同步推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回访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历年来调解处理和尚未化解的一般性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清理,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建立定期回访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的满意度,防止反弹,提高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组织民警通过入户宣传、街面宣传、网上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加强沟通疏导、政策指引等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