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力促行政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㈠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采取“派出去、请进来”或本系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培训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年2月以来,博乐市司法局对博乐市申领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全市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6个,系统上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568人(含乡镇(街道)61人)。下一步,博乐市将依据名单组织开展自治区统一执法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示。
一是明确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官网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截至目前在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许可219项、行政处罚2668项、行政强制148项、行政检查224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奖励67项、行政确认56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同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服务网和12123等行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㈢建立健全执法音像管理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规范。
一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现状情况统计,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全市共有320余台行政执法记录仪。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㈣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机构建设、审核人员到位。
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邀请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截至目前,全市各执法单位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1人。
审核人:刘东林